怎样就读常州私立高中 南京市初中全市排名
来源:升学网
时间:2024-09-26 21:34:19
本文目录一览:
- 1、怎样就读常州私立高中
- 2、南京市初中全市排名
- 3、学校收费
怎样就读常州私立高中
中分分数线达到380分就可以报常州国际学校。学费一般一年5000。
常州国际学校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常州新区管委会和市教委共同管理的国有民营试点学校,学校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优雅,交通便利。至常州市中心的车程为10分钟,距沪宁高速公路入口车程为5分钟,至南京为1小时,上海为1.5小时,无锡、苏州更是近在咫尺。
学校简介:
学校占地190亩,总资产2.5亿元人民币,现有80个教学班,海内外学生2100余名,其中有来自美国、日本、西班牙、韩国、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约旦、巴基斯坦等十几个国家的留学生200多人。2004年被授予江苏省三星级高中(省重点中学)称号。
学校开办八年来,管理严、校风好,质量高,办学成绩卓著,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吴邦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费孝通、吴阶平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等外国来宾对学校都给予很高的评价。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常州国际学校
南京市初中全市排名
1、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树人学校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树人学校前身为南京树人国际学校,是由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于2001年独资创办的一所民办初中。2013年起学校逐步搬迁至鼓楼区渡江路,实现由民办向公办的改制。
2、南京外国语学校
南京外国语学校简称“南外”,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30号,是全国首批外国语学校,是江苏省重点中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之一,也是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博雅计划”和清华大学“领军计划”自主招生的入选学校之一。
3、南京玄武外国语学校
南京玄武外国语学校 ,简称玄武外校或玄外,成立于1996年5月18日,是经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学校。学校执行国家制订的课程计划,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外语特长的人才奠定基础。2001-2019年共19届毕业生参加南京市中考,该校总均分在六城区一直稳居前三名,其中有七届,中考总均分名列全市第一。
4、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简称“南京二十九中”, 学校创建于1945年9月,初建时名为私立石城中学,2003年8月,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组建南京二十九中教育集团,2012年,原南京市第四中学与南京二十九中整合,南京二十九中成为一所一校五址的完全中学,2014年4月,定名为“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
5、南京十三中科利华分校
南京市第十三中学科利华分校是一所公办学校。近年来,学校从民主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入手,狠抓教育教学的过程管理,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得到显著提升,教学质量在南京市首屈一指,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学区内及周边地区居民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已成为南京市义务教育的一个品牌。
学校收费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收费标准1.严格执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免收学杂费、住宿费、作业本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苏价费〔2010〕336号),伙食费、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等服务性、代收费用由学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
2.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每学期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课后服务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课后服务费。
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1.根据苏教财〔2010〕14号《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6〕167号《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因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收学费。
2.收费标准为:
三、公办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收费标准
1.根据苏财规〔2012〕36号《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2.艺术类收费标准及代办费、择校费、服务性收费标准为:
四、公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
(一)幼儿园收费标准:
备注:(1)托儿所、幼儿园招收托儿班的收费标准按同类别幼儿园实际收费可另行加收50元/月。
(2)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30%。
(二)关于收费的几项规定
1.除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2.对持有经我市民政部门、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的保教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3.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由于幼儿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4.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支出应当由幼儿园支付的任何费用。
5.保教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民办(民营)中小学收费标准
1.本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继续免收课本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
2.根据苏教财〔2010〕14号《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6〕167号《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因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免收学费。
3.根据苏财规〔2012〕36号《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4.根据苏价费〔2018〕69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民办中小学收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入学的新生,按所在年级统一的标准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学校根据成本合理确定。
5.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每学期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课后服务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课后服务费。
六、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符合本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需以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结算周期和退费管理方式等相关内容。
2.已开办的民办非企业性质幼儿园根据发改委、教育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暑期班、晚托班、托儿班收费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园标准执行。
4.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 “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成本合理确定。
5.本学期保育教育费按4.2个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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